2项资质取消!
在全国范围内(含自由贸易试验区,下同)对相关涉企经营许可直接取消审批。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和“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认定”两项许可直接取消。将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涉及企业资质方面的包括: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水运工程监理企业机电专项资质认定、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认定、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等29项涉企经营许可,精简审批材料,压减审批时限,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等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涉及企业资质方面的包括: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认定、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认定、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认定、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认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14条,删除6条,增加1条。
拟取消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和水运工程专业丙级4项资质。
重点内容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二、监理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十日内向许可机关申请变更,由许可机关重新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三、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四、完善资质条件设置。
简化仪器设备要求,仅保留必要的核心仪器设备要求,如公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仅保留土工试验、沥青试验等设备要求。
取消对技术人员专业类别齐全的要求,减轻企业负担。
将当前由《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设定的资质重新核定条件在《规定》中予以明确。
关于乙级资质延续,原乙级资质延续考核企业业绩、丙级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合并后乙级作为最低等级不再考核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改为考核企业业绩,条件更为合理。
还有哪些资质取消?
8月12日,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明确: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认定,不再受理丙级资质新申请事项。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两个专业资质调整为甲、乙两个等级。
乙级资质条件调整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原丙级资质条件。
现有的丙级资质并入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乙级资质业务范围,具备甲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除下列情形外,水利部不再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之间届满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资质延期,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办理资质延期的不再另外换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及以后届满的,应当按照当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要求申请延续资质,通过审批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更需要重新打印的,水利部办理变更手续后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丙级监理单位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申请重新认定资质的,通过审核后水利部颁发乙级资质证书。
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2、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3、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6、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改革后: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
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
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
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保留综合资质;
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
取消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保留综合资质;
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保留综合资质;
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
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
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